校園霸凌事件處理完整 SOP

(依據最新修正準則編製)

1. 知悉與通報 §17

知悉後 24小時內 完成校安通報。

💡 應立即制止、實質隔離並提供受害者初步保護。
2. 受理決議 §24, 25

接獲檢舉之日起 20工作日 內完成決議。

3. 調和與調查程序 §29-33

調和需雙方同意;調查需 2個月 內完成報告。

4. 審議與終局處理 §34, 46

防制委員會審議報告後,15工作日 內作成終局處理。

5. 輔導、結案與追蹤 §38, 41
核心任務: 針對當事人雙方提供輔導,改善校園環境。

輔導措施內容:

  • 建立當事人輔導計畫,列明內容與時數。
  • 提供心理輔導、法律諮詢或醫療協助。
  • 定期評估輔導成效 (至少持續一學期)。
  • 若行為人拒絕輔導,得依規定進行獎懲處分。
結案條件: 1. 完成法定輔導程序。
2. 確認改善且無再犯之虞。
3. 報請主管機關備查。
6. 救濟與行政申訴 §48, 49

對結果不服者,得依規定提起救濟。

  • 行為人:學生申訴辦法。
  • 被行為人:向主管機關陳情/救濟。